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 , 废气治理 , 零排放工程 , 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证
排污证手续办理公司 东莞市粤绿环保公司 石排排污证手续

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程序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有效期限届满的处罚:

持证者在本条例规定时限之后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证手续哪里办,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持证者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后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主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款处理。











    排污单位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并在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和厂区大门口张贴带有二维码的标识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排排污证手续,而且被广泛使用。


    排污许可证持有人改变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申领排污许可证(含正、副本),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排污证手续办理报价,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核发。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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